l同学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是不是相悖?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与前面提到的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是不是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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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07-08 20:59:07 阅读1618

ll同学,你好,关于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是不是相悖?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不矛盾,前面说的是提示付款,后面这句话说的是提示承兑,这是两种情况。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

以上是关于发票,出票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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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K同学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或者承兑的,不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吗?
孙老师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或者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M同学
为什么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黄老师
如果持票人没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当然就不可能出承兑行为,在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当然也就不可能从付款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由于持票人在票据行为中有了重大过失,造成了汇票的不能按时付款,全体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不能及时消除,所以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进行追索了,就只到向票据的出票人进行追索。
郭同学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那么。。。
李老师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也就是说你的上一家不再对此汇票负责,所有进行背书的单位也不再负责,追索权只有向出票人(行使前提是你收到的汇票是出票人开据的,不能是伪造的,当然这种情况很少)。
二同学
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是对还是错
唐老师
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你好,这个是对的
二同学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是对还是错
唐老师
错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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