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同学

工资和三项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10=10万元对吗?

解析 (1)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100%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100%=2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60-1000×14%=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1000×8%=10(万元)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小于允许扣除的限额(1000×2%=20万元),不用调整。 工资和三项经费共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10=10(万元) 44题的解析第一小问答案合计数明显的错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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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笑同学 的提问 2019-10-07 21:12:55 阅读496

笑对人生同学,你好,关于工资和三项经费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10=10万元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你好呀,

谢谢同学的反馈,我们会立即安排更正。

学的很好~

继续加油鸭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应纳税所得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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