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一般保证什么时候可以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不可以?

一般保证什么时候可以先诉抗辩,什么时候不可以?

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21-07-31 23:57:05 阅读414

刘园园同学,你好,关于一般保证什么时候可以先诉抗辩权,什么时候不可以?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你好!

不能的情形如下图所示。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祝同学逢考必过,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先诉抗辩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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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同学
什么是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陈老师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你同学
老师,先诉抗辩权字面意思怎么理解
陈老师
我帮你担保,一般保证 如果有事了,只能先找你,再找我(先诉你)
杨同学
什么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有先诉抗辩权
查老师

先诉抗辩,又称检索抗辩或先索抗辩,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要求主债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执行在主合同债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先诉抗辩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人请求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先诉抗辩不再是一般保证人所的专属抗辩,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人之请求的一种抗辩。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会产生先诉抗辩:1、一般保证人具有的先诉抗辩。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混合担保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债人未就该财产行使担保物,而直接就全部的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诉抗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利:(一)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利的。

藏同学
为什么票据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呢
刘老师
《票据法》第13条第3款对票据抗辩下的定义是“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票据抗辩的主体只能够是票据债务人,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票据抗辩权不可能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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