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

视同销售的7+3分别是什么?

视同销售的7+3分别是什么

来自 一同学 的提问 2021-09-28 09:37:57 阅读406

一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现在目前是以下九种情况而不是7+3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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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你好,老师,视同销售和不视同销售的区别是什么啊
R老师
你好,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但是需要缴纳税金
。同学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另外还有什么税也有视同销售??
张老师
你好,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 所得税法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将购买,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没同学
老师这个视同销售和不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
张老师
你好,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是要计入在建工程 成本的。
没同学
老师那消费税是怎么产生的
张老师
你好,消费税是因为这个自产产品是应税消费税品,如果用于在建工程 ,是属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需要确认应交的消费税税额
陈同学
视同销售与不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有区别吗
曹老师
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S同学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个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区别?
刘老师
你好,个人所得额得税没有视同销售的, 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哪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S同学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刘老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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