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同学
老师,佣金收入不是属于劳务报酬吗?为什么不是用三级税率计算?算综合所得才整体用年七级计算啊。我的计算是(3800+11200+50000)*0.8*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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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同学:
敬爱的学员朋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
综合所得的金额=收入额一展业成本一附加税费=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I-25%)一附加税费=(3800+11200+50000)×(1-20%)×(1-25%)-0=39000(元)
所得39000*0.3-2000=9700
展开G同学:
老师,这道题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应该是用三级税率,剪掉展业成本之后在剪掉专项扣除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吗?这个是月七级表吧?有点乱。
展开G同学:
属于劳务报酬,应该用三级税率,用减掉展业成本。不得用七级综合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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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