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学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股权转让的部分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吗?

老师,请问本题问的是股权转让所得,答案是非股权支付所得,是否合适?

来自 B同学 的提问 2021-10-19 08:00:06 阅读1195

B同学:

亲爱的考生 您好:
是合适的哦!
因为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股权转让的部分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我们只对非股权支付的部分确认所得和损失就好。

 

加油哦!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随时向老师提问哦!老师一直都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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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学:

那可以这么理解,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只要问到转让收益都指的是非股权转让的收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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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学:

对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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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柠同学
老师,企业重组使用特殊计税方式,转让方都是暂时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吗
陆老师
同学你好 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是的
柠同学
但是在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就是企业重组,符合特殊税务处理条件交易,双方对其交易中股权支付的部分,就是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不是和我刚才说的转让方不计所得所失有冲突吗
陆老师
不冲突 只有股份支付的部分可以享受优惠
柠同学
那不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专指股权支付的部分吗
陆老师
不确认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专指股权支付的部分
A同学
居民企业以原价进行50%以上股权转让、以股权支付转让对价、12个月后再原价转让该股权,合理目的,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吗?
费老师
你好 符合这个规定就是适用 特殊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半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的一种照顾。并不是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得条件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了。对非股权支付的部分仍应确认转让的所得或损失。比如说,税法一般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但如果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重组交易各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穆同学
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有股权转让要填是?
唐老师
你好,有股权转让需填写
穆同学
我公司个人独资,发生股权100%转让,法人变更,我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资料如下图填写对吗,不对应该选哪个
唐老师
你好,不勾选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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