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老师您好!请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委托外部机构和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都是按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请问,是只有确定加计扣除基数的时候才要考虑80%吗?发生额是100%据实扣除,还是按80%扣除? 实务课上老师是按发生额100%据实扣除,再按80%与境内发生额的2/3取小加计扣除。在税二讲义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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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自己本身的发生额是可以100%据实扣除,只不过算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时候需要乘以80%的
如果是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就是发生额100%据实扣除,再用发生额的80%与境内发生额的2/3取小,去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展开z同学:
收到,明白了。谢谢
展开z同学:
不谢不谢哦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