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同学

会计cpa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什么?

这个超基价5.5分成没有用么?

来自 客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6:47:21 阅读537

客观理由同学,你好,关于会计cpa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勤奋刻苦的童鞋,你好~~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哈~~

公司、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对应的不含税收入19200万元>基价=12000×80%×1.9=18240(万元),故委托代销确认的收入为19200万元哈~~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cpa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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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紫同学
委托销售采用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税法规定当实际售价低于基价时,仍要按基价确认收入,账务如何处理?
田老师
你好,同学。 你这会计上按实际的销售价格处理。税法上计税按基价处理,而不是说账上要求你这样做账。只是在申报税的时候按这个基价处理 然后按申报的税计相关的税的分录处理
紫同学
请问你说的税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
田老师
增值税,所得税都是这样
°同学
2019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12000万元,其中基价为7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 老师,这里的“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分成方式”,双分成是什么意思?
陈老师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12000>7000的基价 按12000确认收入
D同学
2019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12000万元,其中基价为7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 A.5000 B.7500 C.7600 D.12000 老师,这里“双分成”为什么不是双方分?而是只给经纪公司?
刘老师
同学你好。 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扣减。所以,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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