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收取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吗?

B、D解释下

来自 P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22:45:30 阅读435

P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这么晚了还在学习啊,要注意身体哦。优质费,俗称小费,就是酬劳之外的费用。优质费需要计销项税。对于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展开

P同学:

C也不太懂

展开

P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增值税本来就是价外税啊。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旺同学
增值税价外费用中的违约金是专指延期付款利息吗?
张老师
问题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ldquo违约金&rdquo与&ldquo延期付款利息&rdquo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即&ldquo违约金&rdquo包含&ldquo延期付款利息&rdquo。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晴同学
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I老师

 问:收到一笔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请问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

慕同学
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和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吗?
陈老师
属于。这两项均为不包含在货款内的、另外收取的其他价外费用。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