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学

为什么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不享有表决权?

为什么和解协议和 破产财产分配不享有表决权

来自 三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00:29:40 阅读1064

三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这么晚了还在学习啊,要注意身体哦。有担保物的债权人与无担保物的债权人是两类人。因为有物担保的债权,其已经就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和解协议与破产清偿都与其无关了,所以不享有表决权。

希望老师的回复能够帮助到你哦,keeps getting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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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益同学
公司法中破产债权里面"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草案无表决权.这句话怎么理解
赵老师
如何理解?
我想二楼说的是正确的。物权法规定了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当然还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则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可以行使表决权.反之,则无权表决。
2,如果行使了优先受偿的权利后,债权还没得到完全的满足,比如欠100万,拍卖了抵押物后,还剩余2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剩余的部分还是一般的债权,不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也可以就剩余的部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满足自己的债权。因此也有表决权。

那哪些又是有优先受偿的人呢
民法中规定的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主要指的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以及优先权人(海商法)。
这些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等权利满足债权,无需破产财产分配,故无表决权。但是上面也说了两个例外:1,放弃了优先权2,担保债权实现后没有满足全部的债权。
吴同学
某一破产企业共有债权人32人,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其中有5人在企业破产前已依法取得财产担保,担保债额为2100万元。现债权人均出席会议,讨论与破产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的事项,须采取( )的表决方式方能通过和解协议。
刘老师
b 答案解析:
[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不包括本数),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所以,32-5=27(人),14人已过半数;12300-2100=10200(万元),10200× 2/3=6800(万元)。
B同学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形成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
Y老师
a 答案解析:
[解析] 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属于债权人会议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悦同学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形成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 )
李老师
d 答案解析:
[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以表决通过决议的方式行使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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