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加罚的利息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嘛?

加罚的利息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嘛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11-01 22:17:54 阅读297

王芳同学,你好,关于加罚的利息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嘛?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加罚的利息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不允许扣除的哦

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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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T同学
利息罚息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
王老师
一.利息罚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
  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是: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
  依据上述规定,a、b公司及银行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房地产公司b公司通过银行向a公司借款,银行为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向银行贷款。因此,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郭同学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作为扣除项目的有( )
p老师
正确答案 a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地价款

b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向政府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c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答案解析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本题各选项均可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茉同学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能扣除吗
赵老师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能扣除。
  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负债来核算的,不参入利润计算,所以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可以税前抵扣,那么银行借款不也可以抵扣了吗?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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