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税务知识的债权消灭哪种情况下会发生,能举例说明吗?

老师,请问这个债权消灭哪种情况下会发生,能举例说明吗?谢谢老师

来自 M同学 的提问 2021-11-02 09:58:18 阅读372

M.同学,你好,关于税务知识的债权消灭哪种情况下会发生,能举例说明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是为了将来房子建好就可以去登记。

比如说你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你(也就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债权就是要开发商房子建好后去登记,将所有权移交给你。债务是付清房款。你现在债权消灭了(比如合同解除了或者已经去登记了)那预告登记就没用了失效了。或者你到期不去登记,预告登记也会失效。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知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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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猴同学
老师,(6)这里讲的‘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是哪种情况呢?能不能举例说明一下
沈老师
您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比如用完工百分法确认收入时,未收到款项未开票,会计上确认收入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这就一种情形。
啊同学
知识产权 中的“ 发现权” 是指什么举例子说明下
S老师
这里的发现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科学发现权”的含义相同。不过,理论界也有认为我国民法的发现权所指的发现是广义的,包括自然、科学、生活等领域。
现在国际上一致认为科学发现权不是知识产权。其原因在于科学发现不具有创造性,它是人类对客观存在的尚未揭示出来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事物性质迄今为止的一种认识,是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属于人类的认识成果。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人的智力活动的结晶。
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将科学发现排除在专利权范围之外。有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的规定,表明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目前理论界已有专家提出需要重新审视《民法通则》关于知识产权的种类,应当按照trips确定知识产权范围,不应包含发现权。

举个例子。开辟一条新航线,就不属于发明,属于发现。因为这只是根据航线所具有的要求,在空间寻找出的一条符合标准的飞行通道。但是,第一个引人航线这套理论的人,属于发明,因为以前的人根本不知道还需要航线,以为跟鸟一样随便飞呢,事实上用了航线这个管理方法,给飞行器的效率、准确度大大提高了很多,因此,可认定为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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