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学

税务行政诉讼不是准司法吗?

行政诉讼不是准司法吗

来自 三同学 的提问 2021-11-04 09:14:33 阅读338

三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行政复议才是准司法哦~ 行政诉讼就是走的法院,是司法程序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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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神同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李老师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具体的被告大致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 里所指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具体情况的不同,所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对象成分也不同。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则该组织是 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当事人不服但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应 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成为被告。
晋同学
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王老师
    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近、现代国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纳税人认为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小同学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案件不实行
唐老师
a、合理性审查原则
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只审查合法性,一般情况下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行政权和审判权是两种国家权力,行政权的行使需要广泛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因长期处理行政事务而具有专门经验,能审时度势作出恰如其分的决定,因此,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应代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当然,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有某些例外,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此外,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限)时,法院可以不将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适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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