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个人所得税法强行规定不得扣除吗?

18题,A为什么不能扣除?

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21-11-04 21:50:06 阅读409

刘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个人所得税法强行规定不得扣除,同学知道就可以了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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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云同学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由律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部应税所得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赵老师
你好同学:目前的规定是这样的,兼职的人员要年底汇缴,所以目前不再扣除,其它的费用,事务所的会计可能不知道你还有多少收入,所以年底时汇缴时多退少补。 如果懂了记得点结速 并评价哟。
z同学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哪些费用不得扣除
孙老师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N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有( ).
田老师
cd 答案解析:
[解析] 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个税目以收入计算所得额,没有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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