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

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质押?如何进行理解?

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质押

来自 张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09:54:07 阅读674

张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质权不能存在于不动产。能够成为质权客体的,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其中权利质权包括:( 1 ) 汇票、本票、支票;( 2 ) 债券、存款单;(3 ) 仓单、提单;( 4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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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T同学
为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入股,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入股
孙老师
不能抵押,但是可以入股,入股的方式法律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法律专门章节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是因为目前农村城镇贫富差距过大,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之道。
但是,中国土地的现状相当尴尬。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者的制定由浓厚的社会保障的色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上就带有社会保障的色彩。立法者一方面赞同土地流转,因为符合农村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考虑到大部分农村的农民还需要依赖土地维持生活,所以对土地流转加以种种限制。这是立法的矛盾,也是无奈之处。
刘同学
如何理解“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叶老师
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于抵押财产。
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一般来讲,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实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就是为什么在实践中要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因此,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处分后,由于新增的建筑物不于抵押财产,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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