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学

在计算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时,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在计算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吗

来自 林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11:12:21 阅读510

林夕樊花同学,你好,关于在计算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时,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不一定,政府补助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祝同学逢考必过~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秀同学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政府补助是不是不征税收入
杨老师
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而政府补贴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是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夏同学
算企业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算吗
张老师
你好 是的。 不征税或者专项款用途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其他的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夏同学
那最后利润分红,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张老师
你好  是的     会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免税或者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
夏同学
老师我没听懂,你的意思政府补助收入到底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啊,利润分红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吧,
张老师
你好 1.  我是给你分两个情况在解释的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结合以上规定可知,政府补助收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反之,如果以上三个条件无法同时满足的,那么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缴纳是全额缴纳的。  2. 分红给股东个人。  个人股东要缴纳20%个税的。
夏同学
单独核算应该怎样记账啊
张老师
你好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   分红 :借利润分配-应发股利贷应付股利  借  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夏同学
这部分补助收入,用作日常费用支出怎么办,文件规定就是给企业用作日常费用支出的
张老师
你好 发生 就 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
夏同学
那这部分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用扣除吗
张老师
你好  你企业所得税这部分要缴纳的话  这个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要有合理的发票。
夏同学
用这部分钱发工资、购买固定资产(有发票)呢
张老师
你好    是的。 工资的 用工资表 。 买固定资产 有发票 折旧正常税前扣除
夏同学
好的,那我今年的利润能弥补去年的亏损吗?企业所得税哪里成本用不用把去年亏损加上
张老师
你好  可以弥补亏损的 。   这个是自动弥补的
夏同学
新企业是不是只能弥补三年,还是能一直弥补
张老师
你好 可以弥补的 ;看实际情况的 比如疫情来说 有很多企业会影响 。弥补亏损时间会变化的 。 结转年限一般规定:五年 政策指引:《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但以下四类企业要注意啦,结转年限有不同: 1、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指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政策性搬迁企业: 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4、企业境外分支机构: (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夏同学
好的,谢谢老师
酒同学
哪些属于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
赵老师
政府补贴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酒同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