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
代位权这里,第1,债务人的债权存在诉讼期间即将届满或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这里怎么会有破产债权的申报问题呢,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欠了钱,应该是债务人财产吧。第2老师举的例子中,银行为什么可以行使代位权?银行只是众多债权人当中的一个,这样做不会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吗?法院受理破产后,不是应该由管理人统一管理财产债务,统一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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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这段话要分开理解,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
2.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情形(也就是次债务人破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同学再理解一下,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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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学:
第1个问题理解了,那第2个问题呢,会不会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呢?怎么理解?
展开大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注意看第二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情形(也就是次债务人破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这里破产的是次债务人,是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哦 ,比如说:A欠B100万,B欠C100万,A破产,但B未向A的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属于怠于行使,这个时候即使C对B的债权尚未到期,C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到期能实现可以向A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这个关系里不存在B的其他债权人,也就没有公平一说。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同学~
展开大同学:
明白了,谢谢老师
展开大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不客气的哟,这是老师的工作,祝同学学习愉快,付出终有收获~
展开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