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尸体真的能和人体分离吗?和人体分离的非捐献的器官算物吗?

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是物,尸体真的能和人体分离吗?和人体分离的非捐献的器官算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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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2-17 10:19:03 阅读518

lie同学,你好,关于尸体真的能和人体分离吗?和人体分离的非捐献的器官算物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尸体,前面没有“与人体分离”的定语

不分离如何捐献呢,同学可能想的偏了~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cpa税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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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同学:

1、咦,这是个语文问题吗,我以为与人体分离的定语修饰的是后面所有的顿号,那它修饰到哪里呢?2、就光分离的器官不捐献行吗,算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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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同学,你好,关于尸体真的能和人体分离吗?和人体分离的非捐献的器官算物吗? 我的回答如下

1.修饰到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

2.分离不捐献,算物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cpa税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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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朱同学
老师人体器官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吗?
朱老师
当人体器官脱离人身时,是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如角膜捐赠、器官移植等。 但是,活人的整个身体是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朱同学
好的明白了谢谢老师
朱老师
不客气,祝您学习愉快
丶同学
1@人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为什么人身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2.尸体算客体吗
吴老师
你好,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至于你说的人身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可以成为客体以及特定的物 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应从三方面分析: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当人身之部分自然的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以视为法律上之“物”;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丶同学
尸体绝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尸体属于典型的物。虽然它和一般能够定义为商品的物有所区别,但不能动摇其物的本质,因此从定义上尸体一定可以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h同学
人体器官有哪些是可以捐献的要怎么才能捐献
刘老师
中国器官捐献网 在“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学术研讨会”上,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表示在公民逝世后进行捐献的器官移植领域,浪费严重排行榜前三名就是心、肺、胰腺,肝和肾则实现率最高。中国只进行了5例此类型肺移植、2例胰腺移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器官移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100万肾功能衰竭患者,30万肝功能衰竭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捐献系统和受体分流系统不对接是导致供体浪费的一个很大原因。如果遇到ab血型逝世者捐献的器官,由于匹配难度高,手头又无全国各地受体分流系统和名单,有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资源被浪费。此外,技术不成熟、免疫抑制剂不成功等也导致移植手术失败,供体遭浪费。有限资源没法用上的同时,却是极大的“供求”缺口中国每年器官移植数量仅有1.1万例,其中还包含大量亲属间活体移植,而每年约有150万肝肾衰竭及其他器官移植需求的患者。一方面是我国等待进行器官移植救命的患者排长队、望穿眼,‘供需’缺口极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信息未对接以及各类主客观原因,导致珍稀供体被浪费。措施 据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对外联络与项目管理一部部长周简介绍,全国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相关专家就中国器官捐献体系的建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条款的增补等进行了讨论,包括广东省在内的中国十大省市将启动试点,建立中国器官捐献体系。据了解,将拟在广东、福建、浙江、天津、辽宁、武汉等全国十个省、市、自治区启动试点,建立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应学习国外先进体系,整合登记系统与需求系统、制定捐赠器官分配的具体原则及操作规范。自中国第一例器官捐献、截至2009年8月21日,中国共实现130余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案例,因为不少人实现了多器官捐献,共救助了四五百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在出席医用组织库项目发展座谈会时指出中国必须尽快改变没有器官捐献体系的现状,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建立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已是迫在眉睫。由于缺乏捐献体系,中国器官、组织移植工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危及了病人的生命安全,损害了医疗卫生队伍的职业道德。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国,现每年器官移植的病例有11000多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符合伦理学的器官移植捐献体系是非常不恰当的。建立中国器官组织捐献体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应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与社会共同努力,办好这件事。意义 扩大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范围,尤其应加大更适合国情、符合社会伦理的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研究,提高器官捐献水平,是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能否良性发展的关键。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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