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想问一下前面说的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后面又说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这里是指的什么份额?
展开王运彩同学,你好,关于后面说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基金份额是指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大筋宝贝,上午好~
这里考查的是连带共同担保,“份额”指的各担保人约定对被担保人担保的金额。比如,甲欠乙100万,丙、丁对甲进行担保,但是丙丁对各自担保的金额约定的不明确,后来甲到期没有还钱,乙就过来找丙,丙把钱还了,于是丙就找甲追偿100万或者丙先去找丁承担它应担保的份额(按比例来,一人50万元),然后再去找甲追偿剩下的部分。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以上是关于额,基金份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王同学:
老师,意思是说,担保人之间事先是有约定各自担保多少金额,只是这种约定只是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对外还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要求全部还,任何一个担保人都得全部还?如果担保人之间事先没约定各自担保多少,就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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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哒,理解完全正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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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