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同学

怎么理解律师事务所雇佣律师的应税收入=分成收入*(1-30%)?

老师,17条,30%是什么意思?

来自 O同学 的提问 2021-12-25 14:16:54 阅读561

O同学:

同学你好,

 

律师事务所雇佣律师的应税收入=分成收入*(1-30%),这里的30%是指计算应税收入时需要扣减30%的收入。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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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Y同学
作为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律师,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黄老师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个[2001]63号)的规定:“二、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或兼职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分成收入,若律师个人承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费用;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王同学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律师分成费用能否再计算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时扣除 例如,律所2019年度雇员律师取得收入20万,分成比例律所4成,雇员律师6成(即12万元),请问支付给雇员律师12万元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徐老师
你好,申报了个税的就不需要调增
王同学
如律师雇员是按案件办理费30%比例扣除后申报的,是否需要调增12万
徐老师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同学
律师雇员个税明白,是问律所支付的12万元是否要调增所得
徐老师
申报了个税或者有发票的不用,都没有的话就要调增
杨同学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老师
根据京地税个[2001]63号文件规定,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或兼职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分成收入,若律师个人承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费用;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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