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同学

特殊设备可以免税,但没到时间就转让,是要补税的吧?

老师,这个第四题怎么计算

来自 苏同学 的提问 2021-12-25 21:08:53 阅读391

苏同学:

同学您好,800✖️10%✖️0.4=32.  800*0.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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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为什么这么算,有概念可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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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同学您好,可以这么理解,这是一个特殊的设备,可以免税,有海关监管,但是他还没到时间就转让了,自然要补税,所以按照剩余时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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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剩余时间不是3年吗?我还是不能理解,老师有什么具体解释吗?这个计提的折旧不用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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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同学您好,折旧不用管,16-18是两年,所以就剩余的3年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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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我还是不理解,是一开始是免税的,不用交税,出售以后要补税,为什么是乘以0.4,后面还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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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同学您好,也可以这么算,8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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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那为什么乘以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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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同学您好,就是五分之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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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老师,为什么这题我按同样的方法算,算出来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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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学:

同学您好,这个题应该选C吧,考虑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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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B同学
特殊股权转让要注意股权可否转让
w老师

  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水务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

  2007年1月24日,水务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水务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

  水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冯同学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应在什么时间进行备案?
周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五条规定: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也就是企业股划转完成日相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
S同学
特殊股权要注意股权可否转让
F老师

  国有股权、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等,在转让时有特别的规定,需要注意,避免因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协议无效。

  案例:

  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水务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

  2007年1月24日,水务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水务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

  水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交易行为无效,故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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