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会计法中抽逃部分出资,经催告后也不弥补,该股东是否可以除名?

抽逃部分出资,经催告后也不弥补的,那么该股东是否可以除名?

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20-01-12 14:55:12 阅读611

Nicole同学,你好,关于会计法中抽逃部分出资,经催告后也不弥补,该股东是否可以除名?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GDWX884593宝宝,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公司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前,应给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由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并未具体限定“合理期限”的时间,如果章程中约定了“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有权催告其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自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股东会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股东会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


所以抽逃部分出资的股东,公司法没有规定可以除名。要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宝宝看一下,有问题再追问哦~

加油O(∩_∩)O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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