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法律基础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乘人之危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何不一样?

老师您好!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乘人之危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何不一样?是否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都可归为无效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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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16-06-19 13:58:58 阅读308

王俊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的无效民事行为的乘人之危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有何不一样? 我的回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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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凯同学
受到一方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呢,不应该是可撤销的吗
a老师
你好 无效民事行为.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属于第三种情况,属于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大同学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受欺诈情形这二者如何区分?
C老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 (1)法律效力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只有撤销权人有“发言权”)。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大同学
我问的是虚假的意思表示跟受欺诈这两种情形怎么区分
C老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 “虚假意思表示”是合同双方都明知虚假,比如甲乙实际是买卖毒品的合同,但签订的是买卖玉米合同。 “欺诈”是一方欺诈另一方,另一方不知情。比如销售员知道是国产手机配件,却谎称为原装进口的手机配件售予李某,李某不知情,这是欺诈。
周同学
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和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不是不分合法不合法 有效 无效 效力待定还是可撤销吗?
李老师
你好!只有合法的才叫民事法律行为哈。 拓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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