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这题为什么是李某?

老师,为什么李某,具体讲解一下

来自 Y同学 的提问 2020-04-21 20:00:34 阅读358

Yin同学,你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这题为什么是李某?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里是这样的,这个考察的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就是以股东的名义提起诉讼~

这个题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应先找“监事会”。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以上是关于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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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同学:

还有我想问一下,这里说可以书面,是不是说也可以不用书面,还是必须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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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同学,你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这题为什么是李某? 我的回答如下

一般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具体这里法条也没有讲的很明确~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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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H同学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汪老师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制度,举证责任就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需要有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

《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

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可能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当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时,由其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当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时,其举证能力可能还不如原告股东。

因此,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述的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是公司股东提起的,可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外部人员提起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H同学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王老师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制度,举证责任就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需要有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

《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

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可能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当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时,由其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当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时,其举证能力可能还不如原告股东。

因此,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述的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是公司股东提起的,可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外部人员提起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二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韩老师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陈同学
老师好,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张老师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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