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同学

此章节中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没有法律的相关具体限定?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此章中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没有法律的相关具体限定?如《合同法》中对明显低价的界定为低于市场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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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汪同学 的提问 2019-04-01 19:14:28 阅读447

汪宏立同学,你好,关于此章节中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有没有法律的相关具体限定?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

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 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章,章节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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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刘同学
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正当理由是指那些理由
陈老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此在合同纠纷出现后,如果发现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都可以认定为明显的不合理价格,但是否具备明显的不合理价格需要当事要申请人民法院来进行认定,而认民法院在认定时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合同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当地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以约定的条件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在案件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老同学
法院调解书确认的房屋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部门应如何计税
王老师

计税基础是实际发生的应税额,法院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其确认的价格应该视作实际价格。也就是说应该按照法院确定的价格计税。

阿同学
在合同中已经标注了合同时约定,那是不是一定要附加说明那?有没有法律条文对此有明确规定,是什么法律,
叶老师
1、合同双方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权的归属问题。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管辖权问题,或者约定的管辖是非排他性管辖的,那么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处理,即: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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