赳同学
视同销售行为中,第1点: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第2点:委托代销货物。这两个委托代销,是否需要区分委托代销的方式不同而不同处理呢?会计上是按委托代销方式不一样账务处理也不一样,即(1)受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此时发出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不确认收入 ,待收到代销清单或结算款时确认收入,受托方按照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2)视同买断: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税法的视同销售行为中的第1和弟条,是否是针对第(2)钟情况的处理?
展开赳赳。同学,你好,关于受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发出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不确认收入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税法的规定不依附于会计,反而会计会根据税法的规定而进行账务调整。税法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款项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填的当天。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疫情期间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以上是关于收入,确认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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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