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同学

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债权诉讼时效吗?

D项不对!

来自 闫同学 的提问 2020-04-23 17:04:00 阅读298

闫同学,你好,关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债权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的同学,下午好~

D选项没有问题的,这里是2018年5月5日发生中止事由,2018年6与5日中止事由消失,于是往后继续计算6个月,到2018年12月5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D没问题的,不知道同学是哪个点有疑惑呢,老师看到同学画的图,不是很理解,同学可以以文字方式和老师沟通一下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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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

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诉讼时效吗?如果算,后面6月5日至12月5日又算6个月,整个诉讼时效期间不是延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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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你好,关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债权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的,我们说的延长是说超过20年,才会涉及延长这个词,这里没有延长,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算6个月,不考虑实际的总长时间呢,这是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前确实和同学理解的那样,但是现在是统一按照: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下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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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

也就是,不管是持续到六个月内还是六个月内发生,凡与六月个擦边,都是中止时由消除后剩6个月!这样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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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你好,关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债权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嗯嗯,首先该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后面都是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剩6个月,但是有一个要求,就是总时间不能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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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

碰瓷6个月,不碰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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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同学,你好,关于2018年1月1日至5月5日这段时间算债权诉讼时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老师给你点个赞,记忆方法不错不错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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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老同学
2018年4月1日被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那诉讼时效期是截止到2021年4月1日,如果到2021年3月1日才知道被谁打,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时间,那诉讼时效期仍然是到2021年4月1日?
祁老师
首先你是被侵权,但是你不知道是谁侵犯了你的权利,这个时候开始使用20年绝对时效计算。
老同学
那不是如果到了2021年3月1日知道被谁打了,怎么算时效期,如果到2021年6月1日才知道被谁打了,又怎么算时效期
祁老师
是的是的,在知道是谁打的时候再计算三年。
蓝同学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时间不是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为什么不是最后的6个月内,所以就不算是诉讼时效呢?
姜老师
你好,因为如果发生在之前,那么说明后面还是有时间提起诉讼的。;因为法律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原因必须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才会导致讼时效中止;
蓝同学
那为什么规定最后的六个月呢?
姜老师
你好,因为最后最后6个月时间已经很紧了。
陈同学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5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5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5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 2015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 2015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 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C老师
你好,选项AD错误,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本题中,当地发生地震,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并非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此并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由,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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