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学
老师,您好。 这道例题中,他记账使用的是不是权责发生制?他这样做符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如果符合,为什么会违背了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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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育同学,你好,关于他记账使用的是不是权责发生制?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题中说在商品运抵乙公司前灭失、毁损、价值变动等风险由甲公司承担。在2x14年底乙公司没有将该商品验收合格,是在15年验收合格的,在14年不应该确认收入。所以违背了会计分期的假设。这个其实主要结合收入的知识点进行考察。
祝你学习愉快,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责发生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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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它是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