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的黎同学,你好,关于如果约定了流质条款,那么有关于流质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我的回答如下
你好,同学。
意思就是质权的设立是以质物的交付为前提的,你啥时候真的交付了,啥时候质权就设立了,如果约定了流质条款,那么有关于流质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你质押合同的生效。
祝学习愉快哦~~
以上是关于款,流质条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前同学:
中间一句不是很理解,质物是出质人的,出质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为什么不可以呢?
展开前进的黎同学,你好,关于如果约定了流质条款,那么有关于流质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这里是我们是要考虑合同相对性的哈~~要看合同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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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刘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急需30万元周转,提出向我借款,期限为五个月,愿意以其价值大约40万元的房产一套抵押给我,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抵押的房子就归我所有。请问如果到期他真的不还,这套房子能归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首先明确答复你,如果对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房子不能直接归你所有。对方之所以把四十万元的房子抵押给你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该房子就归你所有,是因为其确实急需用钱,不作这种承诺,担心你不会把钱借给他。其实很多的借款人为了尽快得到借款都是作出了这种承诺的。但如果到期不归还,将价值远高于借款的抵押物直接归出借人所有,对借款人而言显然属于不公平的。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一条款,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流质(抵押)条款。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是说对方不还款,你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待法院判决后,对该房产通过采取拍卖、变卖、作价抵偿等方式实现你作为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作抵押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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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审计专硕复试考点之简述函证应收账款的概念!如果你要考江财的审计硕士的话,一般会遇到简答题,比如2017年的复试笔试就遇到该题,其中一题叫做“之简述函证应收账款的概念”,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您!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