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有两个问题,第一,承租人怎么有权利转让租赁物呢,流程上也办不了啊,第二,图片中情况,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冲突吗,合同都解除了,那物权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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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同学,你好,关于承租人怎么有权利转让租赁物呢? 我的回答如下
你好,同学。
1、如果是动产租赁,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所以承租人以自己实际占有该动产为由欺骗第三人,转让给他,这也是会发生的。
2、不冲突,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解除了,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生效,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旧可以取得所有权。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服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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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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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