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同学

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为何不计入销项税?

老师您好:【2016年综合题】问题(6)小汽车的32000税额为什么不转出40%用于第二年抵扣?条件(5)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为何不计入销项税?问题(9)城建教育税附加的基数为什么没有扣掉即征即退的金额即以实际缴纳作为计算基数?【2017年综合题】问题(10)城建教育税附加又以实际缴纳作为基数计算?怎样判断城建教育税附加的计算基数标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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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菩同学 的提问 2019-05-26 14:51:26 阅读392

菩提树同学,你好,关于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为何不计入销项税?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问题(6)小汽车的32000税额为什么不转出40%用于第二年抵扣?

只有不动产才有第二年抵扣剩余40%的规定,而税法上的固定资产是不包含在内的。

2.条件(5)转让实物资产及相关债权等为何不计入销项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属于特殊的税收政策。

3.问题(9)城建教育税附加的基数为什么没有扣掉即征即退的金额即以实际缴纳作为计算基数?(10)城建教育税附加又以实际缴纳作为基数计算?怎样判断城建教育税附加的计算基数标准呢?

正常就是以实际缴纳的为基础。但对“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也就是说即征即退办法,虽然退了,也属于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税,销项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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