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同学

取得价款时固定资产是价税合计,为什么抵减增值税时金额也是价税合计?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买数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价款38000元,增值税6080。 取得价款时固定资产是价税合计,为什么抵减增值税时金额也是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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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卢同学 的提问 2019-05-26 16:21:01 阅读681

卢林同学,你好,关于取得价款时固定资产是价税合计,为什么抵减增值税时金额也是价税合计?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个是税法规定的啊。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会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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