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同学

会计此题B项“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与C“留置权成立要件同一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老师,针对B项,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c项留置权成立要件同一法律关系,我想请问他们两个针对这点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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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淡同学 的提问 2019-05-27 21:44:52 阅读346

淡淡同学,你好,关于会计此题B项“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与C“留置权成立要件同一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同一双务合同肯定是同一法律关系,而且更进一步,它是双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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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咻同学
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同一个概念吗?
全老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小同学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要构成要件
任老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买手机,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同时履行一个行为,卖方提供符合使用功能或符合其所述功能的产品,买方支付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质量或者功能的手机,买方即可拒绝支付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对等的价款,卖方可以拒绝交付手机,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典型范例。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呢,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如上述例子中讲到的买卖双方各自需要履行的行为,(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3)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5)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通过合同变更、解除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等规则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Y同学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姚老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债权债务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也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双方的债务系由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在履行上的牵连性,故应以双务合同为限。同时,双方的债务必须根据同一双务合同而生,否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必须均届清偿期或当事人一方先为给付的义务。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援用,系给付于对等给付的同时交换,即对价的同时实现,故双方债务必须均处于可请求履行的状态,但是,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有先为给付之义务者,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3)须相对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未提出履行。否则,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4)须对方的履行仍为可能。若对方的履行已不可能时,无论是由于可归责或不可归责于对方的原因,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应适用其他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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