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会计中,“特殊原因承诺未到达,除非要约人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视为有效承诺”法律依据是什么?

老师好,关于特殊原因承诺未到达,除非要约人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视为有效承诺。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合同法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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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19-06-11 07:31:23 阅读312

N同学,你好,关于会计中,“特殊原因承诺未到达,除非要约人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视为有效承诺”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见2019年教材78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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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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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但是这个特殊原因不应该包括承诺人的过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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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你好,关于会计中,“特殊原因承诺未到达,除非要约人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视为有效承诺”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承诺人自己的过失,就不是特殊原因~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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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那题目中投递错误指的是快递公司的错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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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你好,关于会计中,“特殊原因承诺未到达,除非要约人通知不接受该承诺,视为有效承诺”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对的同学,也有可能是自然灾害,比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导致快递公司货车翻掉了~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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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陈同学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是什么意思?
周老师
同学你好,这句话的意思是,当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时,则可以获得一个承诺的权力,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如果受要约人不承诺,则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王同学
签订合同时为什么还要签一个履约承诺书合同不是已经具有法律效应了吗,这个履约承诺书有什么意义吗
王老师
要看履约承诺书的具体条款才好做评判。
一般来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此时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里,双方应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有些合同虽然经双方签字生效,但并不具有现实履行可能性,所以需要一个履约书保证在什么情况下履约。
靳同学
承诺书的法律效益
孙老师
你好!首先该份承诺书应当视为原承包合同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的补充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既然双方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你朋友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客观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双方约定租金应当在12月份前支付,12月份前存在歧义,可以理解为12月1日前,也可以理解为12月31日前。如何解释租金支付期限的截止时间,需进一步结合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综合考虑!因此,12月24日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取决于租金支付截止期限的解释问题。
最后,退一步来说,即便存在违约行为,对方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对方要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话,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你朋友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并且经过发包方发出催收租金的通知后,你朋友在合理期限(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2、你朋友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实现的落空(本案不存在此情形)。
本律师认为,你所咨询的问题中,如果存在违约,也仅仅是逾期24天支付租金(违约责任可以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对方以承诺书为依据,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无法律依据。对方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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