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X同学,你好,关于租赁合同期限是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比如说约定等我买房子以后租赁结束就视为不定期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现实问题
辛某与史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期限为3年,月租金为3000元,并约定史某可以转租。在租住了1年后,史某感到独立承担每月3000元的租金太吃力,于是询问辛某是否可以转租,辛某表示同意。很快史某将其中一间房屋转租给同事冯某,合同期限为3年,月租金为1500元。后3年期限届满,辛某表示不愿意续租想收回房屋自住,但冯某拿出其与史某的合同,根据双方的约定还有1年租约才期满,所以拒绝搬走。万般无奈下,辛某起诉至法院。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冯某与史某所签订的合同只约束冯某和史某本身,对于辛某没有约束力。同样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为辛某,而非史某,所以冯某不能用其与史某所订立的合同要求辛某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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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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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