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同学

破产债权清算的话债权人都要吃点亏吗?

最后B银行只拿到了80万加2万元,那剩下的18万钱还是去找A要吗

来自 白同学 的提问 2019-07-01 20:52:16 阅读426

白云同学,你好,关于破产债权清算的话债权人都要吃点亏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破产是因为企业资不抵债导致的,企业没那么多钱还债,所以破产清算的话债权人都要吃点亏。

B银行取回82万债权,剩下的18万就是B银行吃的亏,要不回来了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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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D同学
申请破产的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债权人应该找谁要,是不是债权人会吃亏啊
A老师
这是肯定的..破产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但是对于债权人来说企业破产就意味着欠的钱还不上了.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债权进行申请然后按照比例分回一部分钱..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概念..这里我们都不考虑也不考虑欠职工的钱和需要交的税..那么假如债务人变卖所有资产后还剩100万所有的普通债权人就只能按比例分这100万比如所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一共为1000万那么他们每人就分回自己手中债权10%的钱.这里的普通债权人是相对有担保的债权人说的..企业破产后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有担保的债权人在普通债权人之前受偿所以他们的利益一般还是有保证的..

政府是不会给予补贴的.我们搞市场经济就是要将企业的生死存亡交给市场适者生存.当然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是经济命脉的许多企业如果面临破产政府会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拯救.你看这次金融危机就连最发达的美国也开始了政府救市的行为.但是并不是去补贴这些企业.救市其实也是特殊时期政府的特殊行为.一般的企业面临破产的时候政府是不会出面的.
至于破产的企业归谁管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看这个破产企业能不能找到下家.如果能够找到另外一家公司对其进行收购那么它就归这家收购公司了.如果一直找不到公司对其进行收购破产后企业就会解散从而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情况其实是股东和债权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其实在破产程序中还有一种叫做重整.就是说在企业给予一定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重新再借一点钱给申请破产的企业.同时本来在破产中需要变卖的资产也不卖了继续留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当几年后企业有所起色能够还钱的时候再来偿还债务.这样债权人的损失也会相应少一些.不过如果在重整期间内发现企业实在无可救药那么该企业最终还是会破产.
噫同学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经过清算组确认的债权在破产清算期间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吗
E老师
法院来受理破产企业的破源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
s同学
债权人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李老师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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