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对于个人收取的10万元奖励,并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n//glive.gaodun.com/upload/110938/0544b9059ef86fca965191ce44a988768a8f8c9a\n老师好,关于讲义第22题,商场征集商标的案例,商场向个人支付10万元作为奖励,此时著作权并不转移。此后再支付的30万元转让费,属于免税项目。对于个人收取的10万元奖励,并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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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春同学 的提问 2019-10-09 23:23:23 阅读358

春暖豆豆开同学,你好,关于对于个人收取的10万元奖励,并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我的回答如下

设计服务按照“文化创意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假设李某取得的设计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人,则李某(小规模纳税人)应就其所取得的图标设计收入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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