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同学
老师您好,法人借钱到公司税务机关说法人不能开具利息发票,那以什么凭证来支付呢?
展开汤圆同学,你好,关于法人借钱到公司税务机关说法人不能开具利息发票以什么凭证来支付呢? 我的回答如下
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
一是借款利率;
二是关联债资比。
所谓债资比,是指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参考二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参考三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非高利贷)、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面)。
参考四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以上是关于税务,税务机关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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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该企业除了出口还有内销的,题目说的向税务机关(不是海关)缴纳的增值税50万应该是内销产生的,而不是进口的增值税哈欢迎有问题随时交流~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理解正确。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继续加油哦~
什么是税务师?税务师是一种专业从事税务服务、管理和咨询的职业人员,主要负责企业、个人的税收规划、纳税申报、税务审计等工作。他们需要深入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并能够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