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同学

“不得同时享受”是否可以理解为享受了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政策?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 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 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 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 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不得同时享受”是否可以理解为享受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就不得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展开
来自 喝同学 的提问 2019-11-25 10:42:14 阅读577

喝奶茶吗同学,你好,关于“不得同时享受”是否可以理解为享受了个人专项附加税扣除政策? 我的回答如下

准税务师,你好!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税改前的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并且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祝您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税,专项附加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