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同学
老师你好!经济法周测04中第11题,乙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乙企业是工业用地,而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土地使用年限为何不重新计算?不是应该50年变为40年吗?
展开白云同学,你好,关于乙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丙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年限不重新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是哪个老师的周测呢?能麻烦同学上传照片上来吗?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白同学:
经济法刘家辉老师
展开白云同学,你好,关于乙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丙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年限不重新算? 我的回答如下
不是的哦~其使用年限不是从50年到40年哦~而是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来的年限,这个要看题目的具体规定哦~但是一般不会考察,了解一下即可哦~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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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