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同学

法律基础中与要式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是什么?

老师,与要式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是什么?

来自 W同学 的提问 2020-05-05 15:08:00 阅读323

WJL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与要式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与要式法律行为相对应的: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

2、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公民之间的借贷等。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式的选择上,不受法律的特别限制。例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汪同学
试述绝对商事法律行为与相对商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W老师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这是依据商行为确认标准和条件所作的分类。这一分类在采取折衷商法主义和商行为法主义的国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绝对商行为。又称“客观商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这就是说,此类行为无论是由商人实施还是由非商人实施,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性营业目的,均应依法认定为商行为。其判断标准具有客观性和无条件性。按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票据行为、证券交易所内的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均属于绝对商行为。日本商法还将投机买卖行为等列入绝对商行为。(参见《日本商法典》第501条)绝对商行为之确认不受行为主体和具体行为目的之影响,其标准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这给司法实践显然带来了便利。

2.相对商行为。又称“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它是指在法律所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时以及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时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这就是说,相对商行为概念依不同国家的立法政策仍可有内涵上的差别。它可以是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仅商人实施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主观商行为);也可以是仅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营业商行为);还可以是仅由商人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实施方可构成商行为的行为。此类行为通常包括:财产出租,加工制造,保管运送,承揽修缮,出版印刷,居间代理,娱乐服务等。相对商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性质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此类行为并非当然具有商行为性质,只有在行为主体或行为目的符合法定条件时,该行为方构成商行为,并适用商法的特别规则;而在行为主体或行为目的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其行为仅构成一般民事活动,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T同学
法律相对事件与法律事件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地震不属于法律相对事件,却属于法律事件?
戚老师
同学你好 相对法律事件,“绝对法律事件”的对称。是指法律事件的一种。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纵火引起的火灾,对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不依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事件。相对法律事件表明,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之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以人的意志所引起的法律事实,对由行为人重接引起和参加的法律后果来讲是法律行为,而对不是行为人直接引起和参加的法律后果来讲则是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指能导致一定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风暴、洪水、地震等。这些事件都能在法律上导致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人的死亡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婚姻关系的消灭。 2.因为地震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T同学
主法律行为和存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要式,和非要是行为??
赵老师
您好,是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吧。 一、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这种分类根据的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 主法律行为是指在两个相互关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依附于主法律行为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由丙作保证人。此例中,存在两个民事法律行为:一个是甲与乙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另一个是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行为的存在依附于借贷合同的存在(如果没有借贷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保证合同)。因此,借贷合同行为是主法律行为,保证合同行为是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随主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随主法律行为的消灭而消灭。主法律行为的变更或者撤销,都会影响从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比如,合同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须采用书面方式,是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比如,一般的买卖行为,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这里当事人没有约定特定的形式,法律也没有规定特定的形式,是非要式的行为。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