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同学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由财政部批准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吗?为何?

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由财政部批准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啥

来自 风同学 的提问 2020-06-11 16:54:02 阅读590

风轻云淡同学,你好,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由财政部批准而不是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吗?为何?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方性税种,所以提高是找财政部哦~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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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慕同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全老师
同学你好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
l同学
国家税务总局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吴老师
您好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8]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关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北京市税务局曾以京税三[1993]249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5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予以明确,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8]669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权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甬地税二[1998]1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级差收入,促使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17号令)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J同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房老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邵同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周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74号     2006-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现将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89号)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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