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 达勋)同学,你好,关于法律上怎么理解 出质人 、质权人以及物上代位呢?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我们举个例子理解~
比如,张三和李四是普通朋友,李四需要向张三借10块钱,但张三对李四不放心,李四把自己价值十
元的文具盒抵押给张三才借到了钱。文具盒就是质物,张三就是债权人和质权人,李四就是债务人和
出质人。
物上代位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
如李某在中国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轿车向某支行作抵押。后李某驾车外出,被一辆货车追尾,造成车毁人亡,此时李某尚欠银行人民币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某行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如债权未届清偿期,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希望老师的解答帮助同学理解,继续加油学习出门注意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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