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同学

重整和和解中,未申报债权在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为何执行完毕后能行使权利?

重整和和解中,未申报债权在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执行完毕后可以行使权利。执行完毕不就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么?怎么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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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同学 的提问 2017-08-06 09:49:30 阅读793

上善若水同学,你好,关于重整和和解中,未申报债权在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为何执行完毕后能行使权利?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重整期间后有财产的,不用担心!
其他时候的未申报处理如下: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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