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老师,这里我有点不太明白,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公司不是会依法评估作价,那怎么还会发现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呢?而且假如当时没有评估作价,这应该也跟其他股东(发起人)没有什么关系吧?又不是他们故意让其以低于实际价额出资的。
展开ZHANG同学,你好,关于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为什么还会发现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首先出资已经取消了必须评估的法定限制,第二,股东们对第三人来说都是内部人,比如我们两个成立个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你出个椅子,我出个桌子,假设等值我们一人一半,然后我们签个8000万的合同后来亏了,我们俩申请破产,把桌子椅子赔给债权人,我们都说我们都承认对方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你觉着合适吗?
以上是关于权益,货币性资产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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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