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学

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根据教材80页的说法,是不是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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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孙同学 的提问 2018-03-31 13:16:53 阅读487

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涉及到无权代理等问题。

一般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但是如果认定属于表见代理则有效了。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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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

老师,我问的是无权代理下面的那个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权代理啊。书上不是说了,在出让人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合同吗。我就想问其他的处分合同是不是一定要权利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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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个原则上是这样的。

在买卖合同解释出台之前,依照《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是说,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一规定是科学理性的回归,与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合同的相对性相一致,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实践中合同无权处分的问题。

也就是说无处分权的处分的时候如果对方不是善意的第三人时,这个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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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

那老师你到底是同不同意,教材上所说的买卖合同不管转让人有无处分权买卖合同均生效的看法嘞。 换句话说,我是否可以理解成,合同是买卖合同,或者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这两个条件满足一个,那么不管处分人有没有处分权合同均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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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不同意啊,我的意思是如果对方知道 卖方是无处分权的人,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如果买方不知道卖方是无处分权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你按照善意第三的理解可以。但是要都满足才可以。合同是买卖合同,同时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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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

这。。。老师你确定吗,因为网课里面老师也没有说教材是错的呀,教材里面那段话可是国家的司法解释,你有别的材料证明教材那段话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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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quote]

这个总结还是有点问题

这种情况还是仅仅适用无处分权的 买卖合同; 其他的不适用(其他的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quote]

这个问题我仔细核对了。

如果第三人不是恶意的,即行为人不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这种情况适用无效),那么这个无处分的处理合同有效。不管是买卖还是其他处分行为。

也就是说,我前面说的条件不妥当,即使知道是无权处分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不是恶意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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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

处分合同应该除了买卖合同就是赠与合同了吧。 那就是说,在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转让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真权利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其他情况下,出卖人有没有处分权合同均有效。 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赠与合同),处分人没有处分权,那么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就算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但是由于这个是无偿行为,那么权利人不追认合同依然无效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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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对的!不追认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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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同学:

噢噢好的,谢谢老师。 1.老师你还没有回答我最上面那个问题,就是处分合同是不是除了买卖就是赠与。 2.我在买卖合同这里看到一个名词是受领交付,能不能直接说成取得啊,或者说接受交付,感觉这个词太拗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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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智@hallelujah同学,你好,关于除了买卖合同以外的处分合同都要以处分权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呢? 我的回答如下

 1.老师你还没有回答我最上面那个问题,就是处分合同是不是除了买卖就是赠与。   从逻辑上看就这些,不是卖就是送了。

2.我在买卖合同这里看到一个名词是受领交付,能不能直接说成取得啊,或者说接受交付,感觉这个词太拗口了。

受领交付,是合同法领域的法律术语,意思是接收合同标的的一方在债务人交付合同标的时予以查验并接收合同标的。

所以,还不能那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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