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同学

辅助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吗?

为什么是0呢?

来自 j同学 的提问 2018-04-23 00:47:26 阅读458

jayden同学,你好,关于辅助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吗? 我的回答如下

10%被盗的辅助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委托加工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234+68×(1-10%)+11.70+(22+38)×11%=313.5(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7%-13%)=32(万元)
(1)当期应纳税额=600×17%-(313.5-32)=-179.5(万元)
免、抵、退税额=800×13%=10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0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04-104=0(万元)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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