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老师你好,我看到教材上有一段话“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请问怎么理解?
展开Mona同学,你好,关于会计基础教材的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规则的例外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请问这句话是在教材哪一个章节呢,以方便老师结合具体知识点为同学讲解。
以上是关于基础,会计基础教材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M同学:
老师您好,是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在(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展开Mona同学,你好,关于会计基础教材的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规则的例外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是这样的,比如说A超市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800箱饮料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于8月初交货。但是B公司在7月中旬就把饮料运到A超市,超市老板表示还未到饮料销售旺季且超市库房没有足够的位置,不能接收货物,但B公司仍然提前将货送到。后B看到现实情况发现确实没有地方放,于是就把饮料运回去了,但在回去的途中饮料损毁。那么这里B公司是不可以找A赔的,因为没有到合同履行期限,这是B提前履行造成的。但是我们说,如果是借款合同,就不是了,不能说债务人提前还款导致债权人损失,这个损失让债务人陪,这是不可以的,因为债务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这就是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一个例外情形。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若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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