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同学

应付账款低估风险是否应该列明金额?

老师,应付账款低估风险不是应该列明金额会好点吗?这个不是应收账款啊

来自 守同学 的提问 2020-08-09 15:42:44 阅读1596

守中同学,你好,关于应付账款低估风险是否应该列明金额? 我的回答如下

努力的同学你好

   同学可以假象一下,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应付账款被低估的情况下,如果函证金额比实际数要小,此时被函证对象收到债务金额比实际小的函证时,存在一种回函相符的动机,因为债务人实际钱款比函证的金额要多。

老师这样解释可以理解吗?有问题及时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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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同学:

老师,应付被低估,实际数是比较大吧?实际大于函证金额,被函证企业的应收会高于函证金额,怎么会存在相符呢?被函证企业钱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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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中同学,你好,关于应付账款低估风险是否应该列明金额?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应付账款被低估是指企业实际债务比账面债务要大,此时函证金额是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而不是实际金额,因为此时注册会计师还不知道应付账款被低估,所以实际债务数额不清楚,故应该使用账面余额进行函证,函证金额比实际金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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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同学:

对呀,函证金额比实际的小,就是应付账款的账面小于被函证应收的账面,如果在函证列明金额,对方一看我应收少了,不就回函了吗?为什么要说不列明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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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中同学,你好,关于应付账款低估风险是否应该列明金额?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换个思路理解,注册会计师一般对回函可能性更高的询证函不列明金额,按照谨慎性原则,不能低估费用负债,不能高估收入资产,所以企业肯定希望自己的负债越低越好,在不填列金额的情况下,那么被询证者就会把自己应该收的金额如实填写,因为债权人都比较愿意确认自己债权的金额,所以为防止串通行为,此时不列明金额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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