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学

农产品一般规定时算进项税不价税分离而核对扣除时要做价税分离吗?

农产品一般规定的时候计算进项税额不用做价税分离,而核对扣除时需要做价税分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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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杨同学 的提问 2020-08-25 12:13:26 阅读1350

杨润团同学,你好,关于农产品一般规定时算进项税不价税分离而核对扣除时要做价税分离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你仔细对比一下就会发现,一个说的是“免税农产品“,一个说的是“农产品” 按照买价*13%抵扣率计算抵扣的“免税农产品“,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统一规定,这里的免税农产品,专指的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这时候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是免增值税的,所以叫免税农产品——这个是一直就有的规定 而按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农产品“,则指的是一般的农产品采购: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这是2012年新颁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特殊规定,这种情况就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计算方式计算抵扣进项金额

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税,价税分离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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